本文转自:海西晨报
大风吹落雨棚 砸坏楼下汽车
法院:雨棚管理人承担80%责任,物业负补充责任,车主担20%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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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报讯(记者 黄晶晶 通讯员 厦法宣)一阵狂风刮过,楼顶雨棚轰然坠落,楼下停着的汽车被砸坏,损失该谁赔?近日,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,不仅坠落雨棚管理人、物业公司被判应担责,车主阿芳(化名)也被判承担20%责任。这是为何?
据悉,事发当天,阿芳将轿车停放在集美区某楼栋一处通道上。该区域并未规划停车位,墙壁上张贴着“消防通道禁止停车”的警示标识,不过,现场当时还停放着其他车辆。当天刮起大风,该楼栋楼顶搭建的雨棚被狂风掀落,砸在阿芳的车上,汽车前挡风玻璃和后盖多处受损。
阿芳当即报警,民警到场后无法直接锁定造成雨棚坠落的实际侵权人。阿芳的车辆维修花了26700元,因各方互相推诿,阿芳无奈诉至法院。
法庭上,阿芳主张,某贸易公司是案涉楼栋的租赁者,也是坠落雨棚的使用人和管理人,未尽管理维护义务;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,也未履行管理职责,应共同担责。
贸易公司辩称,楼顶堆放物品、搭建雨棚系案外人李某某所为,责任应由李某某承担。
某物业公司则表示,已合理设置摄像头、多次提示阿芳,阿芳仍违规停车,自身存在重大过错。
法院审理认为,某贸易公司作为楼顶的管理人、使用人,对楼顶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职责,未对雨棚尽到妥善合理的管理义务,对损害发生存在主要过错。其主张实际侵权人为李某某,但未能举证,法院不予采纳,若有其他责任主体可另行追偿。
某物业公司未及时排查处置楼顶违规搭建的雨棚,也未对消防通道违停现象落实管理劝导职责,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应在某贸易公司应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。
而阿芳明知停车位置是禁止停放的消防通道,仍心存侥幸,将车停于此,将爱车置于风险之中,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,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。
最终,法院酌定:某贸易公司承担80%责任,某物业公司对该贸易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承担10%的补充责任,阿芳自行承担20%责任。
法官提醒,楼顶雨棚、花盆、钢架等搁置搭建物,大风天气极易坠落伤人损物。房屋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务必做好安全排查工作,否则一旦出事,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就要担责。物业公司要做实日常巡检,不能警示牌一贴了之。车主也要记住,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,违规停车不仅面临行政处罚,发生事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